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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Add Time:2014-08-03 From:汉光医药 View:

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食药监人〔2008〕9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精神,现就2008年度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省人事厅同意,今年我省医药系列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将实行以考代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医药系列高级和医疗器械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不变。医疗器械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各市医药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2008年9月15日-25日由我局受理省直、厅直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楼2518号房。2008年9月20日-30日为受理各市申报材料时间,受理地点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楼2518号房。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主管部门自定。
  三、申报条件
  (一)严格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的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6号),参评人员资格条件具体参照《2008年度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附件2)。如有不一致的,以省人事厅的文件为准。
  今年的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专业分类表》(附件3)。
  (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